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000008号 )。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000008号 )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天博具体见《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000008号 )。天博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000008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