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阆中市2024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培训工作,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5号)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22年度就业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42号)文件精神,开展阆中市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我市就业培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
(一)2024年7月4日前在阆中市审批成立的且2023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的职业培训学校可直接参与我市就业培训承训备案;
(二)南充市人社局审批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南充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直接参与我市就业培训承训备案;
(三)南充市内其他县(市、区)审批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到阆中市参与培训的,须先到阆中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607室)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我市就业培训承训备案;
(四)跨市(州)参与培训的,须经南充市人社局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市就业培训承训备案。
(二)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固定的标准化理论教室和实训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配备电脑、课桌椅、黑白板、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四)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天博2名及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具体以《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文件为准)专、兼职教师;同时每班配备不少于1人的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创业培训应具有2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跟踪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4 .2023年度年检合格资料(年检合格文件复印件或网络公告截图,加盖鲜章),2023年度无需年检的机构可不提供;
9.培训场所的照片、视频、合法使用证明等资料(现场拷贝或发送到邮箱:373357720)。
7.培训场所的照片、视频、合法使用证明等资料(现场拷贝或发送到邮箱:373357720)。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存复印件,备案资料按照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阆中市人社局和承训备案机构各存一份),复印资料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一)备案申报审查(2023年7月5日至7月15日)。申请参加承训备案的学校(机构)填报《阆中市2024年度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向阆中市人社局申请备案,阆中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中的备案申请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23年度年检合格资料、《承训备案承诺书》等资料进行审查。
(二)备案公示公告。阆中市人社局将拟同意备案承训机构的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拟备案期限(周年)等信息,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后不属实的)确定为承训机构,同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告。
(一)根据我市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承训备案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企业培训中心(含校企合作)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可根据投产进度和企业生产实际,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备案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申报备案。
(二)驻市高校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岗位需要和学生意愿,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我局提交开班申请。具备条件的高校可自主开展培训,也可选择具备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联合实施培训。
联系地址: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