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劳社发〔2004〕9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程序,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你校
变更后请你校依法办学,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业培训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教学管理,加强技能实训指导,确保技能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大量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请持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桂平市民政局进行变更相关登记。
我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你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桂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