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4〕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