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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丨劳动天博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发布时间:2023-11-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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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规定,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双方协商申请不公开仲裁活动的,其他仲裁活动一律公开。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先协商,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依法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1)一般情形: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形: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天博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