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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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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二〇〇七年一月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分包范围:劳务作业内容:劳务...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二〇〇七年一月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分包范围:劳务作业内容:劳务作业人数:人。2、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1)固定合同价款;(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3)综合工日单价;(4)平米包干。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其中劳务费元。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元/m2,建筑面积为m2,另: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m2,共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m2,共元;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窝工元/日。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利润;(9)税金。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3、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其他。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2)7、图纸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8、项目经理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务:,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

  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附件1)。如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日内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2)。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10、担保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担保方式为:,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11、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

  支付:(1)合同生效日内即支付预付款元;(2)中间支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

  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12、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3)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劳务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劳务发包人执份,劳务承包人执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份。14、补充条款15、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一: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附件二: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附件三: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劳务发包人:(合同专用章)劳务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线、劳务发包人义务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劳务发包人有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劳务发包人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17、劳务承包人义务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18、安全施工与检查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

  。劳务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劳务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工作。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19、安全防护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劳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承包人提供。20、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2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2、工程量的确认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采用工日单价或平米包干计价方式的,由劳务承包人每月日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对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23、施工变更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非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由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施工验收劳务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但劳务发包人与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承包人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劳务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25、施工配合劳务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1)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2)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人配合时,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26、索赔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劳务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承包人。27、争议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8、禁止转包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劳务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协助劳务承包人采取措施。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劳务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劳务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劳务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劳务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承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劳务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劳务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31、合同解除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31.2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如在劳务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劳务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支付劳务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劳务承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时,经现场监理确认并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后,劳务发包人可以向劳务承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承包人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后,劳务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劳务发包人应为劳务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1: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计划清单附件2:劳务作业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清单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清单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鞍钢田园小区4#楼外墙外保温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保修概况.工程名称:鞍钢田园小区4#楼外墙外保温工程.工程地点:鞍山市立山区健身大道南侧鞍钢田园小区.保修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增加的全部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增加的全部工程,如出现问题甲方无法判断原因,乙方应协助甲方查找原因,判定责任单位。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工程保修金总额: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的5%计取。.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工程部,乙方应接受工程部的管理。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房产公司单体工程验收日期开始计算起2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提供图纸、变更等依据,并协助甲方共同确定整改方案,经双方协商后配合甲方进行缺陷改造,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3.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内乙方需在甲方陪同下,每年对所承包区域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免费检查,保养。具体内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做好准备并开始保养工作。保养期间保证人员充足。.质保期回访。质保期到期前,乙方应安排足够并且专业的维修人员配合甲方回访及现场维修。在质保期回访结束后7天内,乙方将所涉及物品全部备齐并进行回访问题集中维修,回访问题集中维修时间为60天。回访问题集中维修时间内,乙方需完成不小于回访问题总量95%的维修。剩余回访问题乙方需在质保期结束后90天内完成维修。.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业主支付,具体办法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索赔时,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开出《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通知单》或《扣款通知书》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因业主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拆改部位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与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维修人员安排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每个工种不少于1人)。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乙方派至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手续,持证进出小区。人员若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在甲方同意后补充办理出入证手续,同时原维修人员的出入证交还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维修的时间性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一般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72小时内完成维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遇工程量较大或施工工序较多的维修,时间可适当放宽,具体维修时间由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确认为准);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二次以上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并支付15%违约金,并同意从质保金中扣除。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和监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维修质量控制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它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室内外施工时必需有成品保护、完工保洁。乙方每次维修完成后均须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业主和甲方的签字确认仅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维修作业管理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条款: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乙方在现场需搭设

  、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损失。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工作,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负责。每次维修完毕,乙方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擦拭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部和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5.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甲方将在乙方对质保期内所发生问题全部处理及整改完成,通过验收确认后,对本工程的质保金进行支付。.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起满两年,乙方完成全部两年保修期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对质保金进行阶段性结算,对质保金总额的50%,扣除甲方代付维修款、违约金等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结算时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甲方签字认可,并扣除甲方代付维修款、违约金等。.办理结算前,乙方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合同编号、结算定案单等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办理结算。.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质保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6.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15%管理费。此外甲方将视情况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200~2000元/项不等的违约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7.其他.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人代表: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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