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靓研究·建设工程编(212):跨区域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问题分析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对已经发布115篇文章的“旭光说法”栏目进行改版,升级为“光靓研究”,并分为十个专业编,即“政府事务编”、“建设工程编”、“房地产编”、“公司及商事合同编”、“婚姻家事编”、“医疗卫生编”、“知识产权编”、“刑事辩护编”、“财产保险编”、“劳动争议编”。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在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劳务发包人、承包人所在地与工程所在地距离较远,甚至工程所在地跨区域(例如高速公路、电网铺设等施工项目)的情况下,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将直接影响到诉讼成本以及纠纷处理。本期《光靓研究》将就发生在跨区域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之地域管辖问题进行分析。
一、首先明确案由进而确定管辖——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分包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劳务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劳务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对于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除了湖南等个别省份高院的意见文件外,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签合同名称、合同目的、合同内容等来综合认定合同性质,即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征的情况下,归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否则按照劳务合同纠纷处理。
1.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例:“案涉《xxxx3#、5#楼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xxxx3#、5#楼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增加园建及配套工程)》《xxx泳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xxxx6#、15#及幼儿园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虽名为劳务分包合同,但根据合同的内容、实际施工情况,xx公司施工工程是包工包料,同时包含了主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其实质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2021)粤12民终2772号
2.认定为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例:“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一般来说,在起诉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案由,进而审查是否具有管辖权。本案中,李xx主张与中铁xx局存在劳务合同纠纷,诉请判令中铁xx局支付欠付的劳务费,案涉劳务合同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内容,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因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案涉合同名称为中铁xxxx劳务作业合同书,主要内容是:中铁xx局负责供应材料,李xx组织人员编入中铁xx局架子队管理,为中铁xx局提供劳务,按照劳务作业完成工序项目的工程量和劳务单价计算劳务费。可见,案涉合同并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不宜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案号:(2023)最高法民辖76号
“本案中,伍xx、伍xx与重庆xx劳务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该《劳务承包协议》约定工程名称为思茅至澜沧高速公路,约定工程地点、范围为云南省澜沧县糯轧渡镇,约定施工内容梁场建设、预制T梁模板的安拆、砼浇筑等,约定每立方米砼的承包单价,工程主材由重庆xx劳务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提供,伍xx、伍xx提供劳务;劳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全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所有的工程款。因此,从双方所签合同内容来看,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劳务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案纠纷性质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案号:(2019)最高法民辖71号
在判断建设工程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时,有些针对高速公路、网线施工的工程范围可能覆盖多个行政区域,此时,则多处均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参考案例:“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依法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依一般地域管辖及双方约定管辖须由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xx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当,裁定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处理错误,应予纠正。同时,上诉人湖北xx有限公司在二审审理期间向本院提交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制作的《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xx)长坑隧道施工图设计说明》,该设计图说明第1.2条工程规模说明“长坑隧道位于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第X1合同段(K102+000~K113+500),自揭西县五云镇南部山麓佛子揖附近,由东向西穿越揭阳、汕尾两市市界”,因此,本案的建设工程所在地为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及汕尾市陆河县,故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和陆河县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案号:(2018)粤52民辖终64号。
综上所述,判断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首先应确定案涉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劳务双方的合同内容、施工情况、是否包工包料、款项支付方式、起诉主张的权利范围等判断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征。而后对照规定,确定管辖。工程范围跨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所跨区域均有管辖权。同时,提醒承包单位,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前,确认自身具备法定的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否则存在因合同无效而丧失主张违约条款责任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