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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天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宝鸡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3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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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博天博本院根据申请人陕西秦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宝鸡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宝鸡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在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现有股东1名为何东泽。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室内外装修、园林工程绿化、钢结构主体工程。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4年4月1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五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