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在被申请人张某承包的A小区、B小区与兰州某学院等项目中从事劳务工作。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张某将B小区20号楼、22号楼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安装工程交由申请人王某实施;若双方对上述部分的施工质量、人工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2020年12月4日,被申请人张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内载:“今欠王某人工费67219元,双方约定于年底结清。”同日,被申请人张某向王某支付现金7000元。之后,被申请人张某向申请人王某分次支付劳务费用10000元、20000元。申请人王某在被申请人张某承包的B小区项目的劳务费用已结清,其他项目中从事劳务所产生的费用尚未结清。申请人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本会提起仲裁: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37219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维权费用5000元;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张某答辩称:1、拖欠劳务费用37219元不实,本人还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7000元,应当予以扣减。2、5000元维权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因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项目部给予本人的罚款和维修费用应当由申请人王某承担,并在该费用中予以扣除。
被申请人张某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王某支付劳务费用37219元、维权费用5000元;本案仲裁受理费1749元,由被申请人张某承担。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经常会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完成。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劳动仲裁。但是双方存在劳务合同的,对方拖欠劳务费用属于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赔偿。
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在建筑施工行业经常见到,个人提供劳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施工前,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如有拖欠劳务费的情况,要让拖欠方开具欠条,写明还款日期。如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未签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在请求返还拖欠劳务费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追加利息、维权费用等,最大程度减少劳务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