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将劳务工程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私自分包行为。
但是,施工方在劳务分包期间必须要注意3个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将会损失惨重。
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于劳务清包的概念尚未明确,还是一个盲点。所谓劳务清包,就是建设方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不只是人工分包。这也是建设方为了防止有人在租赁器材上做手脚而控制成本的手段。但是这种劳务清包,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解释,慎用!
二、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明确费用的计取方式。规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不能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能签“黑白合同”“阴阳合同”。
三、施工总包对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施工作业分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对农民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钱就在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中扣。
现在的局势来看,建筑行业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已越来越高,不但强制要求劳务工程必须分包,而且,分包以后还需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因此,施工单位应切实注意劳务分包的法律问题,防止出现法律纠纷或者遭受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如果你需要相关的咨询,点击“了解更多”,罗爷律师来电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