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巧调解、定方案、准发款的方式,不仅为原告追回了工程款,也让10名农民工拿到了欠薪款。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黄冬月了解到原告作为劳务分包人,曾因欠薪被劳动监察部门调查,随即前往该部门进行核实,发现原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为保障各方权益,黄冬月多次组织发包人与原告确定工程量及欠付工程款数额,在发包人同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后,又劝说原告向农民工履行付薪义务,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发包人将工程款汇至法院保管款账户,用以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告将调解款汇入法院保管款账户后,黄冬月立即完成“一案一账户”款项认领工作,并通过微信建群联系原告与其雇佣的10名农民工,确认了本案131450元调解款的分配方案。
建立微信群,在确认好农民工名单、汇款金额及银行账户后,承办法官采取电汇形式,为农民工发放了“血汗钱”。
通过采取各方主体灵活调解,准确及时发放保管款的方式,津南区法院在源头化解了后续农民工劳务纠纷的产生,让这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诉源治理。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