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劳务工人为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已经达到5003万人,其中建筑劳务工人4000余万人,成为我国建筑业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为了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劳务分包已经成为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组织的一个重要渠道。
所谓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自带劳务。自带劳务承包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施工企业组建内部作业队,内部员工担任队长,作业人员由正式员工和社会招募劳务人员组成。所招劳务人员需经过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补充到相应专业施工班组,与施工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施工企业正式建立合同制劳动关系,归属作业队管理。劳动报酬则依据劳动合同,由施工单位统一办理实名制工资卡,根据考勤及考核结果由作业队造表发放。这种形式既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可以有效保护农民工权益。另一种是组建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公司,通过社会招募,充分利用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劳动工人队伍,独立承接劳务作业任务。该部分人员由劳务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由劳务公司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并在企业内部进行统一有效的组织和调配。这种方式不仅利于企业合理调配劳动资源,降低劳务交易成本,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
零散劳务。零散的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施工劳务发包企业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施工内容而临时雇用的劳务工人,也称为临时工。在这种劳务分包模式中,承包人通常是氖履骋惶囟ǖ摹⒌ヒ还こ痰睦臀褡饕担赚取的仅为劳务工费。因其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于临时用工性质,也就无法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以及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成建制劳务。成建制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该形式所体现的优势在于对建筑劳务的管理体现社会化、市场化,对施工操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等问题的责任容易确定。
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是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发展的必须趋势。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在企业经营上规避了法律的风险,避免了无资质劳务企业或“包工头”带队伍承包,从而造成的施工企业对工程整体管控力较弱,难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有效控制。
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是企业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主要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或租赁,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相关规定有效控制材料价格、质量,进一步可以有效地实行总量控制,防止偷工减料,避免质量、安全隐患,从而更好地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同时,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劳务分包管理模式能全额获取主材和设备采购的增值税发票,通过进项税的抵扣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施工领域零散劳务多为农民工,其基本特点为学历低、技术差,大多数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往往只能从传统的“传帮带”获得专业技能,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得不到很好地贯彻,技术装备水平不能得到提高。
对成建制劳务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管理方式粗放,对劳务分包队伍很难进行有效控制,在施工中重用轻管,不够重视过程管理,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得不到保障。
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员安排工作的不合理,容易出现作业面不科学,增加进场后重新分配作业面的协调难度,导致施工队伍之间的衔接脱节或者相互推诿,增加了施工协调难度。
通过招募社会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内部专业技能培训及考核,组建内部专业工班,加强自带劳务管理,从而尽量减少零散劳务的使用。
完善企业内部劳务用工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实施项目准入制度,提高分包单位进入项目的门槛。准入后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工人工资支付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项目结束后,以综合评分的方法对分包单位作总体考核评价,以考核为结果依据建立合格分包单位资源库,以便与专业实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良好的分包单位长期合作。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提高项目基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项目部要配备合格的施工员,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工程施工,以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与协调难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项目与劳务队伍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的操作程序,达到合作双方的共赢。分析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与未能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合同管理程序有关。因为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
1、劳务供方选择存在漏洞。目前对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审查不严格,仅凭供方提供的相关资信材料,未对劳务方的资质材料真实情况、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做全方位的了解就让队伍进场,结果由于施工能力不行导致中途更换队伍,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先进场后谈合同”的现象仍然存在,进场后对方漫天要价,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或给结算支付带来不良影响,有的甚至造成法律纠纷;项目部对已完或中途退场队伍的考核评价未及时进行导致部分不合格队伍又被引进到企业的其他项目部继续使用。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缺乏严密性;一些项目的合同评审流于形式,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按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一些项目分包合同在争议的解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方面缺少说明,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用工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普遍存在着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甚至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
3、劳务分包单价及数量内容不明确。对劳务分包单价所含工作内容必须明确,最好附上详细的单价分析表,这样如果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就有依据调整合同价格,单价分析表中至少要含工、料、机、税费,对同工作内容项目存在不同单价时需予以特别注明,如土石方回填,注明是借土回填或是场内倒运等,以免因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够明确,验工结算时引起双方争执和纠纷。
4、以包代管,失去掌控力。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认为已分包工程相关一切事宜应由劳务队伍自行处理和承担,项目部无需承担管理职责,但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劳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存在很大的隐患,项目部必须重视分包管理,以免项目监管及过程控制不到位,被劳务供方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甚至造成项目整体履约能力弱化,从而给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带来很大的风险。
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结算不规范。合同结算不规范主要表现有:超结算工程款(合同外增加数量或零星用工)的现象;项目部建立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账或更新不及时;个别项目新增合同单价未经测算或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等现象。合同中应明确按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手续,使结算的过程透明化、规范化,使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结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效措施1、全面推行劳务分包招标制度,抓好劳务队伍选择。
①成立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机构,统一招标管理,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包括但不限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
②凡新开工的主体工程项目和重点非主体工程项目,一律经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劳务队伍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格;为达到劳务队伍及时进场的要求,可在市场营销部投标期间或项目筹备期间,同步开展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工作。
③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劳务分包超过规定金额的独立项目(如路基、站场、隧道、钢结构)等,由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参与,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额低于规定金额的,可委托项目部自行实施劳务分包招标工作,招标管理机构及各职能部门参与、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④招标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标人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为体现集体决策,可以采用视频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⑤无论招标单位是公司总部还是授权的项目部,均服从公司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协力队伍资格入围、议标过程记录书、评标审批表、下达中标通知书等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首先要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合同文本一律以照国家有关机构或企业内部法务部门颁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起草。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授权人,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管理,严禁对分包工程以包代管,在签订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①严格履行合同评审制度。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程序上报各级部门会签并落实会签意见,并加大合同评审及评审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②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先进场后谈合同”,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
③合同签订要合法。在签订合同时,“项目部”只是施工企业临时设立的内部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既无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只有在取得施工企业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它所签订的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⑤预付款问题。除非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劳务队伍都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因而不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劳务供方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分包管理中很多问题就出现在各种表现形式的预付款上(包括借款),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
⑥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因此,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合同中应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⑦工程进度控制。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进度控制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⑧工程变更。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确给予规定,常常也会引起纠纷,因此,合同中应注明“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确认”。 3、加强工程劳务分包过程管控
随着工程进度展,企业与分包队伍是处于利益竞争和博奕的态势,要想实现利益可控、风险可控,就必须研究整个分包管理过程中的各阶段的利益和风险,要求我们在前期进行清单核查,摸清整体分部分项工程的盈亏分布点和面,即找出“附加价值”的区域分布,有选择性的安排生产、组织施工,按总额控制的原则,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调整分包单价,防止出现前期利润高分包队伍套现离场从而影响后期生产组织,要让分包队伍在经济层面上“前期有赚头,中期有甜头,后期有盼头”,在思想层面上“前期有信心、中期有恒心、后期有决心”,实现双方共赢,做到项目全过程管控。
工程劳务分包验工(竣工)结算是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劳务分包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办理结算的程序,为规避劳务分包用工风险,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结算管理办法,规范结算签证表格,严格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现场相关负责人员签证为结算依据。现说几点注意事项:
②点工费用及合同外签证费用计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深刻理解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知悉分包单价构成及范围,属于分包价格范围内的应不予以派发点工和费用签证,属于分包价外签证费用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合理补偿,并签订补充协议,以免重复验工计价。
③非正常退场的计价:对出现管理不良、进度滞后、有退场苗头的劳务供方队伍必须重点防范,要加强合同条款的约束,严控月度验工计价、资金支付等工作,为防止合同纠纷,需强化非正常退场的集体决策管理,对劳务供方队伍提出来的费用结算、索赔申请、资金支付等进行集体研究并制订相关预案。
④涉及第三方的计价费用代扣代补:由于生产任务调整等原因而引起的劳务供方队伍之间计价费用调整,调整金额由三方协商同意后,按同等金额代扣代补。
我国建筑行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是,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建筑企业与无资质的劳务队经常出现劳资纠纷,用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提高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的劳务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比较随意,分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选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背景,选用这样的队伍管理难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工作态度懒散,不服从统一安排与调度等问题,从而导致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比较被动的局面。
很多建筑企业仅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只草率地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对责任和义务约定比较含糊,措词也不严谨,导致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较差。劳务分包队伍通常会利用合同中的各种缺陷,在工程结算时有重复结算、多结算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难度增加,甚至引起合同纠纷。
由于施工项目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及施工现场工种繁多,不同的工种会选择不同的劳务分包队伍,这就给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经常出现很多劳务分包队伍倾向选择工作量大、见效快的施工作业面,尽量躲避见效慢的施工作业面,有些劳务分包队伍甚至不服从建筑企业的统一调度管理,不从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出发,不按施工工序严格施工,抢先占据有利施工作业面,严重影响了后序施工作业面的正常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很多建筑企业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之后,对其管理过于粗糙简单,缺乏对其施工过程的跟踪监控,施工前技术及安全交底流于形式,缺乏对其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导致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不但材料浪费严重,还未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从而极易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特别是隐蔽及关键部位等质量问题,导致施工企业后期返工,损失相当严重。
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会将工程二次、三次分包,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十分突出。一次分包的劳务队伍实力较强,能够降低企业风险,但再次分包则不然。再次分包队伍很多只有工人,没有资质,技术力量差,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同时,一次分包难控制二、三次分包,造成建筑企业与一线工人之间管理跨度过大、指令传递不及时、执行力下降等问题。
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流程、制度,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务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
对拟用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五证一书。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专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委托书,外省专业工程分包方还需提供入境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手续;(2)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技术工人、普工的配备;(3)工程业绩。劳务分包方工程业绩;质量、安全管理及履约信誉情况等。通过考察评价,择优录用符合法定资质且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
(1)贯彻执行国家“以人为本”的大政方针,抓好安全管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属高危生产行业,建筑安全事故居全国行业第三,安全事故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发展的巨大风险。施工企业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依法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务用工安全风险。做好对新入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要求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劳务分包企业要依法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等。承包企业一定要严格依法经营,降低分包法律风险。
(2)严格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施工企业应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签订内容,杜绝未签合同先进场现象。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务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进度、质量、安全、价款及支付等内容,以防出现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同时,应严格依据合同对劳务队进行有效地组织、管理、协调、控制。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合同特别要约定劳务发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规定及违约责任,避免出现工资支付纠纷。
(1)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劳务分包方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它是控制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消耗的主要手段:①建立各单位工程的限额领料台账,对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并进行阶段性地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以控制材料消耗;②做好对周转材料的领用、调拨、租赁、回收、报废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周转材料的台账管理,及时记录其使用状态。重点加强对收尾项目和使用完毕项目的周转材料的清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③对大型设备应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以便准确掌握各种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④对小型机具实行由劳务分包方自备或以租赁的形式向承包人付费租赁,以增强劳务分包方责任心,促使分包方爱惜机具设备,避免丢失和浪费严重的现象,以此来节约部分设备机具的维护费用。
(2)加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目的是杜绝劳务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求劳务分包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和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力度,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到工程满足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对劳务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必须通过总包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给予计量支付,以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筑企业要逐渐加强企业内部劳务分包企业档案资料建设。一是从劳务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就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形成劳务分包工程的监督评估机制。主要的监督内容包括施工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施工工期、文明施工等,对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若劳务分包企业不积极整改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督促改正,不得延误,避免产生更大的施工质量风险。二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情况,随时做好评估的原始记录,作为建筑企业为劳务分包队伍评定施工信用等级的标准。同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加快建立劳务分包企业信息数据库,方便成员企业进行查询,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快捷地择优选择劳务分包企业。
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企业劳务战略。成熟度的市场经济必然遵循市场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规律。施工企业在与劳务企业合作过程当中,有目标、有规划地培养劳务队伍,并且通过自身资源优势吸引优质队伍,为优质队伍提供平台;同时,劳务队伍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地完成劳务专业,实现双赢目标,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对稳定、长期合作战略合作伙伴。良性的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得到了规范,施工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便得到了保障。
(1)用好劳务分包队,会使企业的发展更专业、更高效。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分离使队伍的发展更专业,劳务分包队则向专业化操作技能发展,精品工程,甚至艺术品工程会大量涌现。
(2)企业与劳务分包的责权利将更加明确。总包、劳务分包在各自规划的发展路线中,落实各自责权利,并能更融洽的组成一个团队,共同为最终目标奋斗,管理的磨擦和内耗将更加少,最终走上双赢局面。
(3)管理将更规范化、科学化。建筑企业与劳务分包队的合作更多的依赖合同管理和协调会议的形式出现,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流程会更加科学和严谨。劳务分包队根据合同要求将走上善于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不仅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的形象,降低成本,还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是施工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长久课题,必须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完善。当然,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只有不断总结经验,集思广益,完善管理,就一定能选好、用好、管好外部劳务队伍。
[1]王世军.浅谈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资讯,2012(09):61-62.
队伍选择及进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管理,是劳务队伍管理的基础环节。队伍选择及进场管理可以分三个阶段展开:队伍选择阶段、劳务合同签订阶段、队伍进场阶段。
劳务队伍选择时,应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多个不同的工序,根据不同工序选择相应队伍承包,选择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选择劳务队伍具体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核:
一是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队伍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考察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对于企业的黑名单上的队伍坚决予以否决。
二是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劳务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劳务队伍台帐,避免许多所谓的包工头挂靠资质来揽活。
三是具备独立承担施工任务的能力。通过对劳务队伍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调查,可以了解其资金状况、现场管理水平、人力资源、机械设备等情况,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工程任务。
劳务队伍的确定方式:对于造价少,工程量小、不复杂的工序可以由项目部根据情况选定合适的劳务队伍,对于造价大,工程量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序应该采用竞价择优方式,也就是招标,要求有意向的劳务队伍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交一份资料,主要内容有:资质证明材料,拟进场施工的人员,已完成类似的工程及在建工程,针对拟承包工程制定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工期、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工序单价。项目部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让大家都知道竞争对手的情况,然后在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确定劳务队伍,然后将结果公示。这样既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为以后的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提供了保障。
选择好劳务队伍后,应该坚持先签合同再进场的原则,只有签订了劳务合同才能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进场后产生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劳务合同格式根据企业制定的范本同时兼顾项目特点来制定,必须签订程序规范、条款清晰、内容全面。劳务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承包方式、承包单价及价款、工程价款计量及支付、安全质量管理、职工培训及健康安全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双方权利及义务、环境保护管理、完工验收及结算管理、违约和争议处理、合同终止及解除的情形等,要求合同内容详细,特别是对承包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定要详尽,词句表达准确、合法有效。并将劳务队伍当时上报的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督促劳务队伍与聘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将其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保存。劳务用工合同须内容详细、合法有效,体现国家对劳务工权利的保障。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后,劳务队伍对其招用的劳动者必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动态跟踪修改,及时报合同主管部门备案。
劳务合同签订后,劳务队伍须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机械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打开生产局面,严格禁止将承接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务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规范,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在劳务队伍进场后,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检查劳务队伍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是否满足开工条件,不满足坚决不允许开工,并根据相应条款追究其责任。
选定了好的劳务队伍,为施工任务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施工任务能否顺利优质完成、项目成本是否受控,则关键在施工过程管理。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管理原则,由于劳务队伍之间的资金实力、作业人员素质、合同履约能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项目部应针对不同劳务队伍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方式。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人力资源、物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及形象进度、安全质量、计量支付、考核评价。
劳务队伍人力资源管理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保证有充足的劳动力参与施工,项目部应从工程的需要从人员数量、技术力量、特殊工种、人员结构等监督劳务队伍的人员配备。并在人员进场后要求相对稳定。并不定期对主要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进行技术、安全、质量培训。要确保劳动力的稳定,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坚持劳务用工合同制度,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材料费占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成本的绝大部分,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物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项目部物资人员必须依据企业的物资管理规定,树立成本意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物资管理办法”,做好物资的调配和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劳务队伍应根据工程计划上报材料计划单,经工程部审批后报物资部门领料。物资部门按照劳务队伍工程进度情况对其发放材料,并随时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和材料使用情况。现场领工员要认真负责,每天对各劳务队伍现场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制材料使用表,并让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签认,每班领工员下班后将劳务队伍材料使用表交现场料库物资人员。现场的领工员、施工人员和物资人员要对现场的边角料和废旧材料及时清理回收并做到再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集中存放,报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统一处理。物资部门每月底应对劳务队伍现场材料盘点,根据劳务队伍领用材料情况和现场材料盘点情况计算出其当月实际材料消耗量,同时根据工程部门按每月进度核算出的设计材料消耗量,如果实际材料消耗量大于设计材料使用量,且超出合同规定的损耗范围的即为劳务队伍材料超耗量,项目部应对超耗量按合同相应规定从其每月的计量费中核除。并且,物资部门还必须对每班现场领工员报送的劳务队伍材料使用表进行统计,计算劳务队伍当月实际现场材料使用量,将实际现场材料使用量与实际材料消耗量进行对比,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并且数据统计正确,应该是劳务队伍浪费、丢失、盗卖、倒用材料所致,查明原因后应按照物资管理办法扣款,同时给予其相应处罚。项目部提供给劳务队伍使用的周转材料,劳务队伍负责保管和养护,劳务作业完成后按照原有质量退回项目部,若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分包劳务作业时,除小型机具可以列入承包范围之内外,其它大型施工机械原则上需要项目部为劳务队伍提供,但在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劳务双方负责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范围。项目部将施工机械调至施工现场,由劳务队伍验收使用,双方对达到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进行评估,并确认设备的折旧办法,防止施工机械损坏时对赔偿产生争议。项目部对施工机械的三保大修及需要更换的特种油料负责,配备专业机械维修人员,对施工机械进行督导检查并指导劳务队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能够完好运转。劳务队伍对其使用的施工机械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自行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耗用的油料、电费等由项目部供应,但费用由劳务队伍承担,便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油料和电费使用管理。对于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的,如因劳务队伍维护和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劳务队伍承担,如因项目部保养、保管不力的,损失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应及时给劳务队伍做好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特点、天博工期、进度安排、施工方案与要求、工程重难点、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工序搭接关系、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向劳务队伍的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按作业内容分工序进行。劳务队伍应根据项目部工程部的技术交底,按照工期和施工进度要求,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质量,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其督促和帮助,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安全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质量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时必须执行项目部依法制定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若违反则对其采取相应处罚,决不姑息,并且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以此督促劳务队伍按照项目部的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进行劳务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项目部应经常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培训,使安全质量深入人心,而不是流于表面。
每月末,项目计量负责人应组织收方小组成员及劳务队伍负责人对劳务队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收方,现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收方情况,将合格工程数量填制“现场收方记录”,报工程部审核签认,签认后交计量部门,计量部门依据合同条款及计量台帐对工程量审核,编制“验工计价单”为劳务队伍进行计量,杜绝超计、漏计,最后的计量单必须有劳务队伍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主管领导等审核签认。签认后的“验工计价单”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填制“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单”,召集各部门会签核扣各项应扣款,由劳务队伍负责人确认签章,财务部门再计算当月应付工程款,报送项目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支付劳务队伍应付款。
为了强化劳务队伍管理,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劳务队伍考核管理办法”,每月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考核,其内容主要为:安全、质量、进度、施工能力、文明施工和诚信度,并在考核后将考核情况公布,对评比中优胜的给予奖励,对连续三次评比最差的予以清退并列入企业劳务队伍黑名单,在企业以后劳务分包中不再使用。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分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形式。分包管理是公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项目利润管控的关键因素。因此,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所承包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以下影响。
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分包方有的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有的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除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劳务派遣是总承包企业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这种形式下,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对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抵扣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目前,总承包企业为了培养自己的作业队伍及规避劳务用工风险,成立了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队,在项目部承担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因此,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某个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总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任务。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3.1.1 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总包方在与专业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分包方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及提供时间等,并约定分包方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验工计价款。
(2)总包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现场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计价,杜绝验工计价滞后及价款拖欠现象,避免分包方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发票开具不及时。
3.1.2 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合同价格
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设备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包方在“营改增”后基本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分包方而言,如果能取得税率为17%的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抵扣率就为17%,高于进销项税的适用税率11%,与营业税相比,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总包方在专业分包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项税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区间,在与分包方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合理地降低分包单价,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总包方供应的方式,由总包方直接采购并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
3.2.1 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分包内容仅仅为人工费,总包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所需的包含二三项材料、小型机具在内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扣。
3.2.3 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总包方应提前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内容
总包方应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分包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1)加强劳务分包方准入和选用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并规范劳务分包方准入制度,根据分包方的资质、规模及其组织形式确定其纳税人身份,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单”。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优先选用“合格分包方名单”中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
(2)通过劳务分包模式规范劳务派遣和内部劳务分包管理。总承包企业可以参股成立施工劳务企业,或者与外部成熟的施工劳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劳务派遣转换成由施工劳务企业承担的劳务分包。对于内部劳务分包,可由施工劳务企业向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层队伍提供劳务资源和班组,并与总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施工劳务企业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3)规范挂靠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对于名为身份合法劳务分包队伍,实为挂靠分包队伍的,总包方应按照税法、财务等方面管理规定,规范合同、发票、资金及核算管理,与被挂靠方签订分包合同,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将计价款打至被挂靠方的银行账户,由被挂靠方向总包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增值税下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从而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实现进项税抵扣。同时,总包方也可规避劳务分包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一、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起着决定性作用。按照工程特点选择素质高、有此类或类似专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劳务队。选择了一个合格的专业劳务队,该项工程就成功了一半,按照以后的发展趋势,首先优先选择工程处合格分承包商名册中合作过的、信誉好、积极主动配合项目部工作的专业劳务施工队;其次,若合格分承包商名册中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可在其它项目部中合作过的专业劳务施工队中选择,这样对其施工的项目质量、价格等方面参考价值较高;再次,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要选择2~3个的专业劳务施工队进行投标竞争,这样在其报价、质量、施工能力和经验、自身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选择性更广泛,对项目部的管理也更有利,以减少施工中途更换队伍所带来的风险。也有效克制关系户包干导致工程质量较低现象的发生。
二、对劳务施工队进行严格的合同约束。选择好队伍后,要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形成法律上的相互约束,不能光凭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要以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公平合理,不能签霸王合同,对于特殊内容条款双方要平等协商,以免日后发生理解上的歧义纷争。签订的合同要细致,不能给对方钻空子的机会。鉴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变更不确定性,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的经验中,要把握好以下五个主要方面:一是劳务承包的施工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材料交接使用、机械使用保养、遗留问题处理、各施工队之间的工序交接、现场施工场地使用等都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工程施工内容还应单列明细表,总之,合同内容规定越细致,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越小;二是工程变更的增减,对于变更增减幅度及与之对应的价款增减应有明确的规定,这是许多项目部签订合同时容易遗漏的条款,留下被钻空子的机会;三是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价格、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都应有明确规定,这是施工队最为关心的,也属于合同的核心条款;四是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奖惩规定,并使之与施工队计价拨款相挂钩,这一条款是约束施工队的“尚方宝剑”,也最能体现项目部的管理要求,一定要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现象,容易导致各种纠纷;五是质量保修和质量保证金,要明确保修期限、质量保证金额度、保修要求以及质量保证金的到期支付等。
三、依据合同对劳务施工队进行施工管理。对于合同内容,要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和劳务队负责人包括班组长学习,使之清楚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管理上要严格,尤其是劳务队所承包的施工内容,在施工中不能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是哪个劳务队的范围内容,一定要督促其施工到位,这样,各施工队的工序后遗漏遗留问题就越少,各施工队的工序交接界面就越顺利,以免给各施工队界面交接问题纠纷,这也是施工中常见的比较令人头疼的问题。项目部分管质量、安全、材料、进度、现场等人员都要依据合同和专业要求严格履行分管工作范围职责,对长期按照合同要求工作到位的劳务施工队,要按合同进行奖励,对于在施工中拖沓、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的施工队除了加大教育督促力度,还要按合同给予处罚,不能姑息纵容,只有严格管理,奖罚分明才能使项目部管理水平提高,才能使劳务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其施工水平和人员素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这样,整个工程施工才会达到预期目的,使项目部和施工队实现双赢。
四、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劳务施工队成员,都是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其素质也参差不齐。除了对劳务队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三级教育”,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并在如何正确、及时使用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在使用中也要认真检查、督促。同时,由于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千变万化,给管理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也就蕴含了许多不确定风险,而其核心之一就是人身安全。在规避人身安全事故风险方面,除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外(主要控制措施),还应该办理工人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辅助控制措施),这也是落实国家、地方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要求。安全施工是所有工作的前提,安全工作不能口头上重视,更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尤其在日常施工中对劳务队人员要持续不懈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见成效,经济效益才有保证,企业信誉才有提高,施工人员的人权和生命安全才会得到切实保障。
五、对劳务施工队要进行人性化管理。在施工中与施工队多沟通,尊重他们,遇到意外事件双方平等协商,对于施工操作细节要多征询施工队意见,因为具体施工主要依靠他们,有些方面他们是最有经验和发言权的。避免出现打骂侮辱农民工的现象发生。此类现象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在生活上要关心他们,尽量给他们提供较好的食宿条件,有条件的要统一着装,这也是文明施工的一个重要方面。给他们提供一些额外的劳动保护,比如,暑期给班组分发绿豆等防暑用品,在工地预备常用的药品等。适当给工班改善伙食,比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等,给他们送去肉、禽、蛋类和特色节日食品等。这样,花费不多却能增加施工队的亲切感和归属感,使他们切实感受到项目部的温暖和对他们的重视,也能增加项目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只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就能将“营改增”改革转变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发展机遇。
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现象,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的影响。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 “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使得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的影响。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分包方有的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有的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这点和专业分包一样,存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验工计价滞后或劳务费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因总包方不及时验工计价,而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的影响。除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对劳务派遣形式的影响。劳务派遣是总承包企业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这种形式下,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对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抵扣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对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形式的内部作业队伍的影响。目前,总承包企业为了培养自己的作业层队伍及规避劳务用工风险,成立了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队,在项目部承担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因此,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对挂靠队伍的影响。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某个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总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任务。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总包方在与专业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分包方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及提供时间等,并约定分包方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验工计价款。另一方面,总包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现场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计价,杜绝验工计价滞后及价款拖欠现象,避免分包方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发票开具不及时。
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合同价格。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设备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包方在“营改增”后基本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分包方而言,如果能取得税率为17%的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抵扣率就为17%,高于销项税的适用税率11%,与营业税相比,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总包方在专业分包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项税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区间,在与分包方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合理的降低分包单价,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总包方供应的方式,由总包方直接采购并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点与专业分包一样,总包方既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先开票后付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还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办理验工计价手续,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分包方发票开具不及时。
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采取纯劳务分包模式。分包内容仅仅为人工费,总包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所需的包含二三项料、小型机具在内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
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总包方应提前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内容。总包方应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分包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劳务分包方准入和选用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并规范劳务分包方准入制度,根据分包方的资质、规模及其组织形式确定其纳税人身份,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优先选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
在效用上,劳务企业信用信息的作用显现具有长久性。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说的是质量问题,同时它折射出质量要靠信用作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立即要查工程档案,包括要查有关劳务企业的信用记录。
由于工程建设不同于产品生产,利用劳务企业信用档案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根据上述特点,劳务企业信用信息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天博人员情况(劳务人员信息库)、项目情况、获奖情况、投诉情况、处罚情况八项内容,如表1所示。需要指出的是,表1中列出的只是相关内容的一级目录,有的需要进一步展开,从而包含更多的数据内容,如“人员情况”中的“从业人员”子项就包括架子工、装吊工等工种人员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子项就包括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资料员这六大员信息。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目前建立劳务人员信息库的有效手段。我们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就是将劳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书编号、岗位技能证书号等登记入册,并确保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符统一。目前,劳务实名制管理主要通过手工台账、excel表和实名制管理卡来实现。
由于前两种方法功能单一,信息采集存在滞后性,我们无法对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时时监管。因此,目前我们拟大力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卡,通过实名制管理卡,可对劳务人员的信息、工资发放情况、出勤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把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纳入我们的价值链管理。
2.2系统的主要流程在整个系统中主要涉及劳务人员信息收集、劳务企业的审批和招投标流程。
2.2.1劳务人员信息收集。劳务人员信息库包括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两部分,见图2。基本信息由所属劳务企业在分包合同备案之前收集并上报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负责录入信息库。动态信息包括现场考勤和工资支付两部分。虽然目前我们要求各劳务企业及时上报现场考勤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但是实施情况不够理想,很多劳务企业未能及时上报真实数据,甚至根本不上报或者“拍脑袋”上报虚假数据。因此,我们拟将数据上报情况与劳务企业的工程款支付、资质年审、定期考核等挂钩,问题严重者。我们直接将其拉入黑名单,不允许其以后承接大桥局的工程,通过劳务企业自身利害关系来约束其行为。
运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如EDI,Internet等),建立劳务企业信息公告平台,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及其它有关资信报告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供不同属性的用户查询,使总承包方、其他施工企业和社会各方都能对劳务企业的诚信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劳务企业信息公告平台,不但要使实力强大、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声誉远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也要使素质低下、扰乱市场者信誉丧失,直至被淘汰出本单位的市场。同时,对被列为黑名单的劳务企业,及时通报兄弟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其建设和经营行为以及市场准入等进行限制性制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