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凉人社政策解读之以案释法第21期|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并依法保存用工管理台账
2023年1月19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举报,反映某建筑劳务公司在某项目存在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的违法行为,某区总队立案并依法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某建筑劳务公司是某项目的土建劳务分包单位,该公司的2022年度工资支付台账编制得不清楚、不完整,存在部分月份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编制的工资支付台账存在数量不足、人员遗漏等情况。
2023年2月9日,某区总队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月14日前提供工资支付台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3月10日,某区总队向该公司和主要负责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月22日,某区总队向该公司和主要负责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主要负责人金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材料和工资支付台账是处理欠薪问题的重要证据材料。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农民工签字等内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行政处罚。